校属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新学期全校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和《关于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推进“严真细实快”工作作风建设的通知》(山石党政办发〔2022〕1 号)精神,强化作风建设,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,现就有关劳动纪律和考勤要求重申如下:
一、广大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,认真执行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。相关岗位考勤规定如下:
(一)教师岗位人员
1.课表规定的授课(含辅导、实验)时间;
2.学院或所在单位规定的理论学习、教研例会时间;
3.学院或所在单位通知的会议、集体活动时间。
(二)管理、其它专业技术和工勤岗位人员
严格执行坐班制,按法定工作日考勤。
(三)后勤、安保、图书馆等单位对上班时间有特殊要求的,在保证工作时间的情况下,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,调整工作上下班时间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,单位可适当安排调休。
二、广大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制度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。需请假的人员,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三、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,并对上报考勤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。
四、各单位考勤员每月统计因产假、病假、事假、短期离岗、外出进修等原因出现的不在岗情况,认真填写《职工考勤统计表》,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。
五、考勤结果每月定期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,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,人事处将联合纪委、工会等部门对考勤结果进行审核检查。
六、考勤记录作为学校审定工资发放、转正、晋职晋级、年度考核和奖惩的基本依据。对弄虚作假及违反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者,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。
人事处
2022年2月25日